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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 宁肯慢些,也要好些

2000-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汉华在200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上指出,鉴于立法法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涉及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涉及到中国与世界将来在立法改革方面的对话等,《立法法》不宜立即制定,宁肯慢些,但要好些。

20世纪上中叶,立法是许多国家市场规范与制度形成的主要形式,即普遍以国家权力推动市场的形成,对自发的市场秩序进行干预。结果,法律越多,社会的负担越重,企业的竞争力越弱,消费者的损失越大。这是立法在当代世界各国存在的最普遍最尖锐问题。

自8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已经在发生变化。在众多可以被称为立法法的各国法律规定中,不立法的考虑与规定占据了绝对的优先地位。相反,在我国,法律理论界与立法界基本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不规制的讨论仅局限于部分经济学家之中。这是《立法法》最致命的疏漏。如果不首先解决该不该立法这一前提问题,不首先明确政府是否应该对市场进行干预、对哪些领域进行干预、干预的程度、范围与成本等,以及由谁来干预,很难设想立法体制法律化会对立法质量的提高与市场经济的形成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从这一意义上看,《立法法》缺少了基础支撑。《立法法》的这一疏漏,不但可以折射我国立法理论与实务局限于法律规则,与现实社会发展宛如隔世的距离,也可以感知我们对当代世界法治与立法经验的了解与认识是多么的有限。此种状况,如何与其他国家进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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